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举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10-28 阅读: 次

举报须知

1.纪检信访受理范围: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行政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对学校各职能部门、监察对象(包括学校职能部门聘任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


举报流程

1.受理流转与答复。对属于职权管辖范围,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匿名且无联系渠道的除外;对不属于职权管辖范围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向责任归属的组织或单位提出,或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组织或单位办理。

2.调查处理。对已受理信访事项,纪检部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回复反馈。对于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复查组织的上一级组织请求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