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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终难逃处分
发布日期:2022-09-20 阅读:

“我与其他两委成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苗木补偿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两委形象,也反映出了自身法纪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我接受组织的处理,深刻吸取教训。”日前,义乌市稠江街道何泮山村村委会副主任何某勇因借用他人名义虚报冒领,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农村“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查处。近年来,义乌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服务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将涉及“三农”工作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村社集体资产清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等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去年年底,有群众在相关举报平台,向该市纪委监委反映了城西街道何泮山村非粮化整治苗木补偿款存在虚报冒领的问题。对此,义务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城西街道纪工委就信中反映的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2021年3月4日,何泮山村对该村西侧龙海路以北地块开展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苗木评估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村委会副主任何某勇与村党支部书记胡某东、村监会主任何某良、村委会委员何某周四人私下商议后,计划以村里文书的名义,套取原属于村集体所有的21270元苗木补偿款,用来支付此前由何某勇个人垫付以及村两委的其他支出费用。截至调查结束,该笔款项未被实际支取。

最终,何某勇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东,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何某良,村委委员何某周等三人则因履职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原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政务警告处分。

同样,该市江东街道许宅村党支部书记也因在该村居家养老中心管理过程中,对相关申报补助款把关不严导致虚报多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5名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虚报领取的补助款27630元由村财务账户退回街道。

该案查处后,义务市纪委监委就该案暴露出的养老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督促江东街道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源头管理。对此,江东街道民政办专门下发《江东街道居家养老中心管理规范》,对居家养老中心政策落实、资金申领、人员培训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并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堵牢制度的漏洞。

“不管什么样的微腐败,每发生一次,都会蚕食一点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做到微腐败发生在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坚决防止个别人揩基层群众的‘油’。”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