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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味"背后是权力"变了味"
发布日期:2020-12-14 阅读:

  “人家找我办事,送我东西我得收下,不收就是不讲情面”“既然能帮上忙,不答应就太没‘人情味’了”……讲情面、有人味,是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马嘶村原党总支书记卫民时常挂在嘴边的话,而揭开“人情味”的“温情面纱”,暴露出的是卫民不断膨胀的虚荣心和贪欲。

卫民案庭审现场

  做事雷厉风行、干劲十足,是村民们对卫民的最初印象。2005年5月,卫民开始担任马嘶村党总支书记,在他的带领下,村集体年收入迅速从几万元增长到近百万元。而随之一起增长的,还有卫民的虚荣心。

  “他们明确告诉我不用实际出资,就可以‘参股’,我也认为自己确实可以帮得上忙,‘分红’是应该的,不答应就太没有‘人情味’了。”审查调查期间,卫民这样说起十多年前的一件“往事”。2009年下半年,水产养殖经营者沈某某、朱某某计划在马嘶村经营鱼苗场生意,为了能够在日常经营中得到卫民的照顾,两人便邀请卫民一起“参股”合作,觉得自己有“人情味”的卫民欣然答应。

鱼苗塘实景图

  成为“股东”后,卫民为鱼苗场的经营便不遗余力,鱼苗场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民产生纠纷时,卫民会第一时间协调解决。每个周末卫民还会去鱼塘实地踏看、了解情况,彷佛自己对鱼苗场的经营也是有“付出”的,因此取得“分红”也就理所当然了。2011年,卫民拿到了第一笔“分红”5万元,随后的2012年5万元,2013年4万元……直至2017年,卫民共获得39万元的干股“分红”。

  除了帮助鱼苗场的经营,卫民对于承接马嘶村的工程老板们也格外“关照”。随着村经济的发展,村级工程越来越多,在马嘶村承做工程的工程老板们,为了和卫民搞好关系,经常邀请卫民一起吃饭,在他们一次次的“热情”款待下,卫民和他们称兄道弟起来。

  “我是村书记,他们在村里做工程,我还是能帮得上忙的。”对于工程老板送来的烟酒和购物卡,卫民接受得心安理得。“人家找我办事,送我东西我得收下,不收就是不讲情面,不给人家面子。”卫民是这样讲述他扭曲的“人情观”。从“参股”到收礼,最后直接向企业主开口索贿。2010年8月,卫民想要解决自己妻子的社保问题,于是向在马嘶村经营企业的陆某某提出,将妻子的社保挂在他的企业名下由陆某某帮忙缴纳社保。陆某某答应了卫民的要求,从而替卫民妻子缴纳了社保费用1.6万余元。

  就这样,卫民的贪欲在一次次吃饭、收礼、受贿中不断膨胀,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0年5月,区委巡察组在对马嘶村巡察时,卫民担心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受不住内心煎熬的卫民主动到南浔区纪委区监委投案,接受审查调查。8月,卫民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9月,站在被告席上的卫民终于认清了“人情味”背后的真相,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并非有“人情味”,而是手中的权力“变了味”。他说:“在工作中,自己纪法意识淡薄,做事不讲原则,以致于踏破底线,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卫民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47.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