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要闻
我校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4-01-13 阅读:

 

    日前,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表彰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国厂开组发〔2013〕1号),我校被授予“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为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省教育工会主席李逸凡向我校颁发了奖牌和证书。

    多年来,我校在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工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切实加强民主管理,以育人为中心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校党委和行政充分认识到校务公开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意义,于1999年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2年和2005年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在依法治校、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维修管理、招投标工作、教学科研管理、招生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多达200余项。此外,创设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校内争议裁决制度,拓展思路,推进创新;切实发挥教代会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重视发挥学校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成信息公开网,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在实践中建立和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要负责,纪委、工会检查监督,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于2005年、2008年、2011年连续三届被评为浙江省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三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一次,旨在深入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