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下称“重庆广电集团”)某栏目制片助理李展贪污176万余元上诉案作出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的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李展于2009年2月起担任重庆广电集团(总台)某栏目制片助理,负责该栏目的生产、经营、人员及行政管理等。从2009年至2012年,李展共借出栏目制作经费553.05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并将其中的326万余元转入由栏目组内勤保管的以李展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用于栏目制作的正常开支,剩余的226万余元仍由李展保管。 从2009年到2012年,李展从自己保管的制作经费中支出50万余元用于公务,将其余的176万余元用于自己购车、购房、购物及其他个人消费等。为冲平账目,李展让内勤以虚增当事人、嘉宾劳务费等方式虚报发生费用,将全部借款予以冲抵。案发后,李展退出赃款25万元。 九龙坡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展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6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展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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