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再创历史新高。随着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年均20%的增长,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不过,科研项目的投入“不差钱”,并不代表科研经费就能花在刀刃上。审计署曝光之前,中国科协的调查就已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科研经费的发放,也渐渐成为腐败高发区。
===曝光典型案例:科研项目腐败触目惊心===
近年来,科研经费“跑冒滴漏”问题屡屡曝光,由课题项目经费滋生出的腐败被认为触目惊心。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面对“目前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受到一些批评”之问,科技部部长万钢直言记者“说得很客气”,言下之意,形势严峻。
10月1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披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两起涉嫌贪污科研经费大案。万钢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两起有关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一起涉案人是知名环境领域专家,另一起是重要省份的科技厅长。
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被指控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今年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进入法庭受审。
被妻子举报包养多个女人而遭纪委调查,后被查出贪污130万余元科研经费,中科院候选院士段振豪因“风流韵事”牵出贪污案,最终成为阶下囚。记者10月9日获悉,一审获刑13年后,段振豪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段振豪上诉,其秘书车春兰二审也维持原判。
为炒黄金和买期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孟江涛,被控贪污27万、挪用237万科研项目经费,近日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山东省审计部门去年对青岛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等4所高校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资金3751.77万元。审计发现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支出报销不合规、部分项目进展迟缓,结题率较低等诸多问题。
如某高校“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的49.75%。
科研经费为何被屡屡钻空子?侵占科研经费有哪些惯用手段?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科研经费流失?
经深入调查,记者发现,目前侵占科研经费主要有四种惯用手法:
第一种,发票套取。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做科研项目预算时预留的“余地”普遍较大,比如需要100万元的项目报300万元,项目审批时即使砍掉一半,还能剩150万元。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买车、买电脑、置办办公用品都可以,实在用不完就只能通过虚报发票来抵消了。
第二种,收受回扣。很多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就高不就低,涉及仪器设备都按进口的、最贵的价格申报。一些国外仪器的设备经销商很早便会盯上项目负责人,通过回扣的方式让科研人员购买他们的设备。
第三种,虚假合同骗取。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
第四种,财务管理人员顺手牵羊。由于科研人员报销很多不符合财务规定,但是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一些科研人员也会给财务人员一定的“空间”。[详细]
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后,委托单位将科研经费下拨给科研项目受托单位账户。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经费支出采取现金交易方式,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课题受托单位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然而,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动辄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科研规模今非昔比,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传统方式,科研经费支出事先预借现金,支出取得凭证后手工报销,庞大的财务单据造成财务人员审核困难,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很难审核出来,这是科研腐败存在的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详细]
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而一些科学败类钻制度的漏洞,大肆侵占科研经费,已经形成了一条“吃科研经费”的产业链。
===科研经费腐败“黑洞”该如何填补?===
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的根,说到底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定项目,不公开不透明,如果此种方式不破,感情投资,行贿投资始终难绝,因而,破腐败生态链,还得“拔根”,实行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机制,从掌握科研项目的人“拔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秋波认为,首先还得立好规矩、定好制度。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甚至冲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杨秋波、钟鸣两位检察官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法律,各地方、各部门要在中央立法的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条例,形成法律和地方规章制度相配合、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详细]
“意见”“规定”看起来都很硬,但在熊丙奇看来,要堵住科研经费“黑洞”,还得改革我国的科研体制,包括取消“科研提成”,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化的“年薪制”,避免科研人员靠课题经费致富,但同时也要保障其过体面的生活;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机制;打破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的模式,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如果不改革科研体制,增加的科研经费,很可能不是增强我国的研发实力,而只会养肥一批“蛀虫”,败坏我国的学术肌体。
胡申生提出,治标更得治本。因为,我国的许多科研课题本身就先天存在问题??是否需要那么多靠经费养活的科研项目?中国已是世界科研论文数量第一大国,八成课题随着“研究”结束被束之高阁,根本转化不了生产力和社会效用。拼命争课题、马虎搞研究、应付做评审,这样的“课题教授”“课题专家”引导机制,是造成学术腐败、科研经费“黑洞”的主要温床。[详细]
在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遏制科研腐败蔓延。
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公务卡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能够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独特优势相结合,是一种新型的财政财务管理工具。
在科研领域推行公务卡,可以将经费支出纳入有效控制轨道。课题经费由委托单位下拨到项目依托单位后进入学校账户,课题经费的支出在发卡银行授信额度内刷卡支付,并取得发票及刷卡凭证,然后向单位财务申请报销,单位财务审核无误后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该工作人员公务卡账户中。银行将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和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通过银联网络系统,实时向科研单位财务部门反馈,以满足动态监控管理需要。这样做,减少了现金环节,提高了财务透明度,进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详细]
美国科研经费,则有着相对严格的监管,其中人员费用约占33%,并不存在五花八门的补贴。此外,国外科研经费中,对人员工资与福利则要求在预算中明示并接受严格期中检查与事后审计,同时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对个人收入水平进行总量控制,以杜绝科研人员收入过高,甚至以科研经费自肥的现象。
相形之下,国内的科研经费则往往把人员费用当成了啥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大到房与车,小到孩子的铅笔,均能从科研经费中报账的怪象,不过是科研经费“肥水化”的必然结果罢了。
不仅如此,国外的科研经费开支有更为严苛的规定,以英国为例,除了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则,超范围支出更将惹来极大的麻烦。科研项目在花钱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如履薄冰。除了严苛的财务规则,公立科研项目还要受到媒体的跟踪,在研究过程中,获得经费的科研团队有义务对媒体公布他的进度,政府更是强制科研机构公布财务报告。
可见,唯有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清晰独立的定义,严格审批环节,将各种名目的补贴与人员费用列在明处,同时加强并完善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与监督机制,让科研经费的审批与开支都如履薄冰。[详细]
结语: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监督固然重要,对科研人员来说,如何保证每分钱用在刀刃上更是现实。改革科研经费分配方式,让科研人员从“申请经费”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精力专心研究工作,才能真正达到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