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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水利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十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3-06-26 阅读:

    中新网台州6月18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郭英姿)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喻华阳涉嫌受贿案在黄岩法院进行第四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喻华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据了解,今年43岁的喻华阳曾任黄岩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黄岩区永宁江治理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并主持永宁江治理工程指挥部工作;2012年4月任黄岩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华阳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黄岩区水利局副局长兼黄岩区永宁江治理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或者个人多次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元。
  主要包括为潘岳波挂靠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黄岩永宁江治理二期八一厂段河道整治工程26标在工程款支付、工程联系等方面的关照;为王遵黎的台州市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挂靠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岩永宁江干沟改造工程4标、8标、11标等中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为王卫东挂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永宁江治理四期3标工程中在工程款支付、工程联系等方面的关照。被告人喻华阳对有求于自己的请托人送来的现金、香烟、葡萄酒、月饼、鱼票、茶叶等从不拒绝,照单全收。
  被告人喻华阳身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喻华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追缴并没收被告人喻华阳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佟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