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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名厅官被查 有8名直接插手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2013-05-23 阅读: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发人深思

  ★“工程项目谁干都是干,找个信得过的单位干有啥不好?”这句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颇为流行的口头禅,诱惑着一个个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

  ★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环节是整个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最易产生的阶段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5月20日,河南省纪委通报的12名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就有8名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工程建设。

  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长谢振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和儒、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等人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被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河南省纪委与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向全省18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称,河南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资金集聚、廉政风险加大,此举是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句话让10亿项目重新招标

  有关资料显示,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等四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落马”,都与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密切相关。

  据介绍,石发亮在任省交通厅长期间,一句话就能让投资达10亿元的公路建设工程重新招标。

  在河南省“落马”的官员中,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利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收受贿赂1200余万元;郑州市惠济区原区委书记冯刘成在区委办公楼建设过程中,不进行公开招标,私定承建单位,并收受贿赂174万元;商丘市不法商人张志军一人,因土地转让、工程建设致使12名厅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先后被查处。

  高校校长贪在工程发包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因利用建设工程发包受贿43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志亮先后任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在任期间,他利用担任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长、评委的职务之便,在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过程中先后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郑州中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上述5家企业所送行贿款共计4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案发后,冯志亮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认为,冯志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对外招投标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优秀干部禁不住建设项目诱惑

  “工程项目谁干都是干,找个信得过的单位干有啥不好?”这句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颇为流行的口头禅,诱惑着一个个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

  1952年6月5日出生的河南省畜牧局原局长谢振生案发前官至正厅级。从其履历中不难看出,他曾经是一位优秀的干部,被组织上一次次委以重任。他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至1997年先后任商丘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1997年至2001年任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商丘市副市长,2001年4月任河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河南省畜牧局局长兼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谢振生在担任商丘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及2001年至2009年在担任河南省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购买、出售土地,及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调整工作岗位、安排子女工作、机构升格、获取荣誉、目标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支持、项目分配和安排项目资金、竞标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86次收受4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余万元、美元2.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振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归案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其他大部分受贿的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1953年3月出生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和儒,也是一步步被提拔重用的。他历任洛阳师范专科学校团委书记,新安县县长,孟津县委书记,洛阳市市长助理兼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任兼工委书记,洛阳市郊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南阳市副市长,2003年11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在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期间,张和儒在协助厅长处理日常工作的同时,负责规划、政策法规、用地审批、执法监察、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张和儒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夫妻厅官”因工程双双倒下

  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与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是夫妻,双双因插手工程项目被查处。

  作为曾经的濮阳市副市长,王相玲落马的原因,是在工程招标、财政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1981年3月,以优异成绩毕业的王相玲被分配到河南省原安阳地区财政局工作。1983年10月,濮阳撤县建市,她被安排到濮阳市财政局工业科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1989年8月任濮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10年后,王相玲升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年12月任濮阳市副市长。主管工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电力、铁路等工作。

  自1976年参加工作到2006年,30年里,她由一名代课教师升任濮阳市副市长,仕途一帆风顺。

  1995年,濮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了市财政局的办公大楼,该集团的工作人员刘某由于工作关系,结识了时任财政局常务副局长的王相玲。

  2000年1月,濮阳市财政局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准备兴建住宅小区,便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已任财政局局长的王相玲自然成为承揽人公关的对象。刘某为了承揽该工程,到王相玲的办公室汇报了自己公司的情况,提出想参加招标让王相玲从中帮忙。

  2000年4月9日,住宅小区工程招标开始,参加竞标的有5家公司。

  评标前,王相玲向一位评委交代,河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濮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的实力不错,在评标时要适当予以考虑。

  评标当天,王相玲在场坐镇。评标结束后,王相玲说的两家公司虽然实力不错,但报价高。招标办的人拿不定主意让谁中标,最后征求业主财政局的意见。王相玲决定,如果两家公司同意把报价降到最低,就让这两家公司中标。

  接着,两家公司分别到招标办写出书面承诺,承诺降低报价。当天下午6时,招标结果出笼,两家公司顺利中标。

  法院审理查明,王相玲因收受11人15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在工程招标、财政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相玲的丈夫刘庆聚,2004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9年3月24日任濮阳市政协副主席。

  刘庆聚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期间,重视名师培养,该市创高考全省市地本科上线率最高水平,清华、北大录取数曾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

  检察机关指控刘受贿22起,涉及金额94.3万元。其中,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刘庆聚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濮阳市教育局综合教研楼及下属学校工程建设中收受承揽单位贿赂。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刘在22起受贿中,有18起涉及工程建设。

  廉政风险防控紧盯工程项目

  “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环节是整个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最易产生的阶段。”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李淑霞认为,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咨询力度,做到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同时抓,工程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融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之中。

  5月20日,河南省纪委在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告知书发放仪式暨全省工商界“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推进会上表示,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对无视法纪暗中进行不正当交易的,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要执行纪律,该行政处理的要行政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纪委特别强调,要抓住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要权力,突出领导干部和管权、管财、管事的岗位人员以及窗口岗位人员的风险排查。要抓住重点环节,围绕项目决策审批立项、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供应审批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逐项进行制度规范。(记者邓红阳 赵红旗 通讯员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