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管理对象是临时工,教育管理就疏忽大意,对‘编外’人员也需一个标准管到底!”近日,收到长兴县纪委的党内警告处分决定书时,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李凤才对当初的履职不力追悔不已。几乎同步,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李德龙也收到党内警告的处分决定。
二人同时被处理,还要从他们在该县残联任职领导岗位期间发生的一起聘用人员贪污和滥用职权案说起。长兴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聘用人员计振,当时负责全县残疾人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据李凤才说,由于计振工作得力,时任县残联党组成员的他对其比较信任。久而久之,李凤才在审核计振上报的补助申请资料时,只看资料是否齐全、金额是否计算准确,但没有核实残疾人补助申请的身份信息。
领导审核“走过场”,让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乘之机。2013年9月,计振通过伪造3位朋友的信息,使其符合相关补助发放条件,冒领了第一笔补助资金。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长兴全面推开,县残联需对全县范围内2万余份申请逐一审核。面对“繁重”的工作,计振“体贴”地提出,逐份签字太费时,不如刻制一枚李凤才的个人印章由他加盖来得方便,这得到了李凤才的默许。
2016年12月,李德龙接任县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一职。面对新领导,计振故伎重施。听说前任也是如此操作后,李德龙便同意了计振的提议,将自己的私章交由计振保管,至于私章会不会被“擅用”,他和李凤才一样,并未多加思考。
直到2018年底,长兴县纪委监委在核查一条问题线索时,发现了残疾人补助明显违规发放的问题。最终查实,在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计振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套取各类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62万余元,并违规为他人办理、发放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82万余元。2019年6月,计振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所涉赃款全部退回。
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经认定,李凤才和李德龙作为当时全县残疾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主管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指导不力、审核不严、跟踪检查不到位、对队伍疏于管理,10月18日,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问责处理。
【执纪者说】
长兴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沈月强:
只要行使了公权力,无论什么人都应当受到监督,“编外人员”的身份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本案中,计振虽没有正式编制,但代表单位行使了公权力,他滥用职权的行为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在日常工作中,编外人员不应是教育监督的“盲区”,出了问题相关领导干部也要被追责。
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将“放任”当“信任”,责任意识不强、担当作风不实、履职尽责效果不佳。问责之余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警醒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不可混淆“信任”与“放任”,督促他们在思想上紧张起来、在行动上认真起来、在履责上担当起来。(湖州市纪委监委)